6000萬元買來的教訓,你認真反思了嗎?
----對深圳唯冠與蘋果IPAD商標權糾紛案的思考
IPAD商標歸蘋果還是深圳唯冠?這場備受國內外關注的蘋果有限公司、IP發展有限公司與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權屬糾紛上訴案終于塵埃落定。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充分陳明利弊得失的情況下,雙方終達調解協議。IPAD商標歸蘋果 蘋果支付6千萬美元一攬子解決IPAD商標糾紛。
這樣的結果看似皆大歡喜,實際上是蘋果公司的失敗。這樣的結果跟蘋果花6000萬買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有多大差別呢?勝敗乃兵家常事,失敗本無可厚非,但本案中蘋果公司失敗的原因也的確太小兒科,蘋果的有關人員應當做深刻的反思。我們局外人也應當吸取蘋果的教訓。
下面對蘋果失敗的原因做簡單介紹。
現在我們來思考這個案子。蘋果公司出了6000萬,也許有人會覺得蘋果公司委屈。我以為不用為蘋果公司感到委屈,應當恨蘋果公司沒有把事情做好。既然蘋果公司主張自己已經購買了深圳唯冠的IPAD商標權,那么蘋果公司在簽協議時為什么不把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都列為賣方,讓臺灣唯冠和深圳唯冠都在協議上蓋章。如個蘋果公司在簽協議時做了這個小小的功課,這個訴訟還會發生嗎?這6000萬還用出嗎?
據了解蘋果公司在簽訂本案涉及的轉讓協議時沒有請中國本土律師審查協議,這可能是導致此事的原因。我認為國外律師和中國本土律師在知識結構上還是有很大差別的,應當講各有所長。做為從事跨國生意的商家應當慎重選擇。
本文由國際貿易法律網賈慶坤律師撰寫,僅代表個人觀點。